用法治溫情促業主安居樂業

業主權利得到尊重,不一定在意“紅包”大小;物業管理公司放下包袱,就能盡心做好管理服務,不擔心被業主帝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產後月子中心價格“炒”瞭。有瞭法規護航,一方安居,一方樂業,各得其所

■ 趙強

不久前,蘇州高新區一小區業主拿到小區公共收益分紅的消息引起瞭全國關註:該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瞭協議,從物業那裡為606戶業主爭取到瞭24萬元的“大紅包帝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月子中心評價”。

在不久的將來,這一幕在深圳或許將成為各個小區內司空見慣的常態:近日,備受關註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取得重要進展。11月24日,《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共有物業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以深圳的經濟體量與蓬勃發展態勢,獲取更多的共有物業收益,爭取到更大的“紅包”,當不是什麼難事。

實際上,共有物業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並非蘇州首創,也不是深圳標新立異,這本是國傢相關法律法規的題中應有之義。例如2016年國務院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就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這亦即說,共有物業收益歸業主所有,本就是業主所應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但是,在不少地方不少小區,業主的這項權利並未得到充分尊重,與物業公司也不時會因此爆發矛盾甚至沖突。

因此,《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將業主的共有物業收益所有權明確,其實隻是將國傢相關法規落實、明晰與細化。但是,也不能小看這一舉動的價值與意義。近年來,全國各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摩擦並不鮮見,還有的釀成瞭不大不小的事件,在深圳也出現瞭物業管理糾紛問題日益增加的趨勢,信訪投訴居高不下。實際上物業糾紛呈現出訴求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內容復雜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點,根本原因一言以蔽之,就是沒有依法厘定厘清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權利與義務的邊界,進而產生瞭利益沖突。

平衡利益,調和沖突,就必須以國傢法規為根本依據,結合深圳本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與時俱進地開展地方立法修法,定紛止爭,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停車位使用規則等方面亦予以明晰、明確,其用意顯然也是要在這些矛盾易發、多發點不含糊,不留下容易引發沖突的模糊地帶,體現出立法擔當。

責權利的邊界分清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也就理順和諧瞭。業主權利得到尊重,不一定在意“紅包”大小;物業管理公司放下包袱,就能盡心做好管理服務,不擔心被業主“炒”瞭。有瞭法規護航,一方安居,一方樂業,各得其所。當前,正處於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們當發揮主體意識與主觀能動性,為完善這部事關切身利益的地方法規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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